橋式起重機機械部分的檢驗范圍
1.零部件的檢驗
對各類起重機械的主要零部件(包括吊具、鋼絲繩、滑輪、開式齒輪、車輪、卷筒、環(huán)鏈等),除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(guī)范及其相應標準檢查是否磨損、變形、缺損,并且判斷是否達到報廢要求。
2.制動器的檢驗。
起升和動臂變幅機構采用常閉制動器,回轉(zhuǎn)機構、運行機構、小車變幅機構的制動器能夠保證起重機械制動時平穩(wěn)性要求;制動器的推動器無漏油現(xiàn)象;制動器打開時制動輪與摩擦片沒有摩擦現(xiàn)象,制動器閉合時制動輪與摩擦片接觸均勻,沒有影響制動性能的缺陷和油污。
3.起重量限制器的檢驗。
超載作業(yè)是造成起重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,因此,使用靈敏可靠的超載保護提高起重機本質(zhì)安全性、防止超載事故的有效措施。
4.運行機械行程限位器的檢驗。
起重機小車或大車工作運行到行程的極限位置時,應停止運行,以確保起重機在設計規(guī)定的服務面積內(nèi)工作,有效的限位器能夠防止車體與止擋和緩沖品質(zhì)碰撞。其檢驗方法如下:將大、小車分別運行至軌道端部,壓上行程開關,檢查大、小車運行機構行程限位器,是否能夠停止向運行方向的運行。
橋式起重機電器設備的選用原則
1、一般采用交流傳動交流控制系統(tǒng),在使用頻繁或工作條件惡劣的情況下,宜采用直流傳動、控制系統(tǒng)。
2、宜采用標準的起重機電氣控制設備。
3、起重機成套電阻器宜采用標準產(chǎn)品,如特殊需要,也可由制造廠自行設計,但必須符合GB3811-2008中相關要求。
4、其他電氣設備和元器件應選用起重機專用或能滿足起重機要求的產(chǎn)品。
5、電器配套產(chǎn)品要有生產(chǎn)許可證或型號使用證或能滿足起重機要求的產(chǎn)品。
橋式起重機特征
橋式起重機其主要是以橋形結構的主梁作為主要承載構件,取物裝置懸掛在可以沿主梁運行的起重小車上。橋式起重機是通過起升機構的升降運動、小車運行機構和大車運行機構的水平運動,通過各種控制器或按鈕操縱這三個工作機構的組合運動,完成在有限的、矩形的三維空間內(nèi)的起重搬運作業(y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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