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起重機某部進行焊接時,要專門設置地線,不準利用機身做地線。
吊鉤處于下極限位置時,卷筒上必須保留有兩圈以上的安全繩圈。
起重機不允許互相碰撞,更不允許利用一臺起重機去推動另一臺起重機進行工作。
吊運較重的物件、液態(tài)金屬、易爆及危險品時,必須先緩慢地起吊離地面100~200mm,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。
修理和檢查用的照明燈,其電壓必須在36V以下。
橋式起重機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。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時,應采取焊接地線措施。接地線可用截面積大于75mm2的鍍鋅扁鐵或10mm2的裸銅線或大于30mm2的鍍鋅圓鋼。司機室或起重機體的接地位置應多于兩處。起重機上任何一點到電源中性點間的接地電阻,均應小于4Ω。
要定期做安全技術檢查,做好預檢預修工作。
下列情況不許起吊:捆綁不牢;機件超負荷;信號不明;斜拉;埋或凍在地里的物件;被吊物件上有人;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、易爆器和危險品;過滿的液體物品;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;升降機構有故障。
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,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,必須離地面2m以上。
如果越過障礙物時,須超過障礙物0.5m高。
對吊運小于額定起重量50%的物件,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;吊大于額定起重量50%的物件,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。
具有主、副鉤的橋式起重機,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、副鉤(特殊例外)。
不許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錘擊及在物件下面工作(有支撐時可以)。
必須在停電后,并在電門上掛有停電作業(yè)的標志時,方可做檢查或進行維修工作。如必須帶電作業(yè)時,須有安全措施保護,并設有專人照管。
做好起重機安全檢驗有哪些事項
起重機的安全一直以來都是研發(fā)開展的首要任務。加上近來來,起重機事故的發(fā)生讓起重機的安全又一次被提上了日程,加強起重機的安全監(jiān)察力度是有效的政策!對于起重機的檢驗,要求全部的檢驗機構根據相關的檢驗標準進行檢驗,對于使用中的起重機要求每一年或兩年進行一次檢驗,對那些新安裝的起重機在竣工后,要進行必要的監(jiān)督與檢驗。并且,如果發(fā)現起重機在設計、安裝和使用中出現的諸多不安全因素,相關人員要進行及時的修改或者進行再次檢查。其次,用戶在使用起重機時,必須要嚴格落實起重機的自檢工作。起重機使用前,都要認真檢查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,并且每周都要對螺栓連接、集電裝置、控制器等進行全面的檢查,盡量將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階段,這樣,才能使起重機安全正常良好的持續(xù)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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